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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重庆市教委获悉,重庆市纪委监委、市教委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办法》(下称《办法》),旨在通过制度建设持续推进该市所有公办、民办中小学(含中职)以及幼儿园“校园餐”专项整治,筑牢校园食品安全底线、守住膳食经费管理红线。
《办法》要求,教育部门应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加强食堂建设、食品安全、膳食经费、食材采购等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市场监管部门应落实食品安全部门监管责任,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知情人积极举报“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重大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奖励;财政部门应落实膳食经费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卫生健康部门应落实属事责任;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直供学校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监管和肉类屠宰环节检疫检验;公安机关应落实刑事打击职能,严厉打击采购围标串标、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应跟进监督推动部门履责,紧盯责任落实、资金使用、食材采购、安全卫生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营养膳食补助和学生伙食费、插手“校园餐”项目谋私贪腐、责任空转引发安全风险等违纪违法行为。
在日常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建立食品采购负面清单,采购涉及转基因、预制加工食品及原辅材料的,应事前征得家长或家委会同意;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环节应全程在视频监控范围;学校每个食堂、每餐次、每种食品均应按照规定留样,由专人负责,在专用冷藏设备(留样柜)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安放区域应设置24小时全覆盖视频监控。
针对食堂小卖部(超市),《办法》也作了明确规定:非寄宿制学校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或自动售卖机,已经设置的应逐步退出;寄宿制学校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或自动售卖机的,应征得本校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和学生家长同意,并依法取得许可或备案,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坚持“零利润”原则为师生提供便捷服务,不得营利,严禁托管、承包或变相承包。
《办法》要求,相关部门应执行最严的处罚问责,对采购供应劣质或不合格食材、不落实食品安全规定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严厉追究食材供应商、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严查采购环节谋私贪腐、贪污侵占挪用膳食经费、盘剥克扣食材供应商导致食材质低价高、玩忽职守等问题,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推进清廉学校建设,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通报典型案例,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和健康向上的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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